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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5日13:17 纪委监察局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纪检〔2015〕12号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

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将至,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要把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和解决变化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职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三、要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

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要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

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特别要督促基层党委、纪委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要坚决严肃问责。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