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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严明“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10:00 驻委纪检组

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各中央企业:

2018年“五一”、端午将至,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回潮复燃。

在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明以下“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保持战略定力,排除错误思想干扰,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要坚持抓早抓小,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加强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2018年4月24日